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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责任 奉献 ——盟务工作十八载感悟

发布时间:2014-07-10


本人1994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至今20年,其中从1996年开始从事盟务工作至今已有18年载。我于1996年担任民盟咸宁县支部秘书(兼职),1999年担任民盟咸宁市总支委员、咸安区支部副主委,2002年担任民盟咸宁市委委员、咸安区总支主委,2006年担任民盟咸宁市委副主委、咸安区总支主委,2011年6月担任民盟咸宁市委副主委、秘书长,从2012年3月起至今担任民盟咸宁市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回顾从事盟务工作的岁月,虽然自己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某些事情上受到了委屈,但更多的是收获了成功和希望。支撑我做好盟务工作的力量源泉,我个人体会是:信仰、责任、奉献。

一、坚定的信仰是做好盟务工作的基础

我之所以加入民盟,是因为:一是三位德高望重前辈的引路;二是我是咸宁高中(省级重点)历史教师,对民盟历史有比较全面而深入的了解。这样,认识由信任到信仰的升华。我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咸宁高中工作23年,培养了大批优秀学生,部分学生考入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起,我担任咸宁高中工会主席、副校长,被评为湖北省优秀盟务工作者,参加了湖北省民主党派中青年骨干培训班;2003年,被评为湖北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2008年,获得了咸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在政治交接活动中,被市委统战部评为先进个人。2006年,我被推荐为副区长候选人,2009年,再次被推荐为政协副主席候选人,虽然两次推荐都未被正式任命,但也说明了组织和群众对我的关心和厚爱。其间听到很多言论:社会上部分人对民主党派不了解,认为民主党派是国民党,是民间组织。如:认为“民建”是建筑行业的工民建;“农工党”是农民、工人的党;认为民主党派是“花瓶”,是一种政治需要,是一种形式,没什么实在意义;在人事安排上,个别干部说:党内都安排不过来,还考虑党外的。我一度产生信仰危机。当我感觉“山重水复疑无路”时,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和民盟省委领导启发教育我,我反复学习《盟章》,产生了“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盟章》总纲中明确规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可见,民盟在国家事务中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加入民盟非常光荣,做盟务工作意义重大。认识提高了,信仰更加坚定了,工作积极性更高了。2012年3月,我担任民盟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以来,凭着对民盟的信仰,我兢兢业业地工作,思想上遇到阻力,有了坚定的信仰可以克服;工作上遇到困难,有了坚定的信仰可以迎难而上。几年来,民盟咸宁市委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13年,组织发展和宣传信息工作,在全省市州中,排名第四;2014年1月,被民盟湖北省委评为“组织建设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市政协会议上,民盟市委都作了议政典型发言,都有提案被定为重点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二、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做好盟务工作的动力

做盟务工作,有坚定的信仰,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十八年盟务工作的实践使我体会到,责任重于泰山。这个责任,是对民盟的责任,是对国家的责任,更是对人民的责任。作为专职副主委,是民盟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责任者,机关工作、基层工作、组织发展、宣传信息、参政议政、专题调查、社会服务,说起来简单,做起来繁琐,如何做细、做好、做出成效,就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盟章》要求盟员“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由此可见,我们每个盟员肩负的历史责任之大。作为专职副主委,首先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要以身作则担负历史责任,还要引导和教育全体盟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承担《盟章》赋予的历史责任,充分利用党派优势,发挥正能量;其次,在实际工作中,应具备以下责任意识:一是接受民盟省委领导,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二是接受中共市委领导,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民盟作用;三是接受市委统战部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四是做好机关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督促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完成任务;五是加强与市级其它党派和民盟其它市州地方组织的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六是做好组织发展、宣传信息、参政议政、专题调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这些工作,是压力,也是责任。一个人只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就一定能做好!18年来,特别是担任专职副主委以来,我遵规守纪,恪尽职守,热爱民盟,热心盟务,勇于担当。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我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好助手是我职责所在;服务盟员、关心盟员、团结盟员,发挥盟组织作用是我份内之事;贯彻落实各级民盟和统战部的指示精神,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是我必做之事,责任所在。

三、无私奉献是做好盟务工作的支柱

盟务工作千辛万苦,千头万绪,有困难,有阻力,要想做好必须具有奉献精神。这种奉献精神,是做好盟务工作的支柱。《盟章》规定盟员有以下业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二)遵守民盟章程,执行民盟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活动,交纳盟费……”《盟章》规定的这些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求盟员要有奉献精神去遵守。作为一名盟员,特别是一名盟务工作者,除了义不容辞遵守《盟章》规定的义务外,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作出奉献:一是执行任务时,条件差,困难大,就得要有奉献精神去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二是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得要有奉献精神,牺牲个人利益;三是当看到社会上弱势群体需要帮助时,就得要有奉献精神伸出援助之手;四是当领导或部门决策失误,或举棋不定时,就得有奉献精神去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出“好声音”;五是当声誉受到损害时,当遇到不公正对待时,要有奉献精神,去理解、忍让。总之,做盟务工作,只要把奉献精神贯穿始终,就有精神支柱,就一定能把工作做好。我们咸宁民盟第一任主委郭松坡,1948年入盟,解放初,担任咸宁县副县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昭雪。在担任省、县人大代表期间,提交议案90多份,许多建议得到了落实,担任人大副主任期间,同中共“四大家”领导友好相处,和谐协商,是合作共事的典范。他的奉献精神一直激励我在盟务工作道路上坚定前行。18年来,我为民盟兼职义务工作15年,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没有向民盟组织要任何报酬,义务劳动,无私奉献。2002年,我担任民盟咸安区总支主委时,民盟负债4000多元,我从家里拿钱,结清债务。18年来,我参加民盟和市、区两级政府、政协和统战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不计其数,撰写民盟会议材料和参政议政材料达数十份之多,从未要过报酬;担任政协常委16年,提交了20多份提案,许多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或定为重点提案,多次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做盟务工作,有了奉献精神,心态就会平和,心情就会舒畅,精力就会旺盛,干劲就会十足,效果就会突出。

盟务工作者,有了坚定的信仰,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就能把握政治方向,调动盟员积极性,形成团结务实的整体,充分发挥党派优势,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盟务任务。

 

作者:民盟湖北省咸宁市委  吴宏钧